黄金首饰的消费税(黄金首饰的消费税计税依据)
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的金银首饰范围仅限于金银和金基银基合金首饰黄金首饰的消费税,以及金银和金基银基合金的镶嵌首饰消费税特种货物及劳务税是以消费品的流转额作为征税对象的各种税收的统称黄金首饰的消费税,是政府向消费品征收的税项。
计征消费税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第四条 纳税人生产的应税消费品,于纳税人销售时纳税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纳税用于其他方面的,于移送使用时纳税委托加工。
根据以上内容的相关回答可以得出,黄金首饰消费税一般按照5%的标准进行缴纳,除黄金首饰的消费税了黄金首饰之外,平时购买的小汽车,摩托车,烟酒,鞭炮,化妆品之类的都是要征收消费税的。
根据关于调整金银首饰消费税纳税环节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1994095号规定,经国务院批准,自1995年1月1日起,金银首饰消费税由生产销售环节征收改为零售环节征收改为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的金银首饰范围仅限于金银。
黄金要交消费税仅限于金和金基合金首饰,以及金银和金的镶嵌首饰在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消费税只征一次根据税法的规定 1除金银首饰以外的应税消费品,消费税征税环节为生产环节而金银首饰的消费税征税环节为零售环节 2上述应。